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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封建贵族之家的婚姻习俗,贾蓉“年二十岁”的话,秦可卿是年小则要十八、九岁,大则也不会超过二十二、三岁。也就是说,秦可卿死时的年龄一般应在二十岁左右,是一个青春早亡之人。按秦可卿在贾府的身份和死时的年龄来说,其铭旌上大书“享强寿”三个字,这不是一个绝妙的讽刺吗?因为,所谓“强寿”者,即长寿也。《公孙龙了·通变论》篇有云:“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这段文字翻译成今天的白话,意思是说:“黄色是一种纯正的颜色,如果举个例子来比喻的话,就好象国中的君臣一样,君臣各在其位,国家就会强盛而长久了。”在这里,“强寿”一词释作强盛,国运久长之意。当然,如果有人说《通变论》篇中的“强寿”,指的是国家命运,而非指人的寿命短长,不能说明问题,那么,王充《论衡·气寿篇》所述“疆(强)寿弱夭,谓禀气渥薄也。”这段文字却是指人的寿数。其大意是说,人所以有“强寿”和“弱天”之别,根本原因是在于人“禀气”有“渥薄”之不同。俗话说,古人五十而称老,六十曰耆,七十曰稀,八十曰耋,九十曰耄。古人活五十者可谓“享强寿”、而秦可卿一生只活了二十来岁,生命短促,实为“弱夭”,怎么能称得起“享强寿”呢?其实,曹雪芹如此写法,并非是一时疏忽,用错了词儿。这只要联系一下《红楼梦》中对秦可卿生前死后的种种异样描写,我们就不准发现作者另有隐微幽曲之意,正址以此启迪读者去思考秦可卿的真正死因。
小说第5回写贾宝玉神游太虚幻境时,警幻仙子让他翻看了《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上所列的每个女子的判词,听了《红楼梦》十四支曲。在李纨的判词之后,有一张画和画中人的判词,其原文是:
诗后画一座高楼,上有一美人悬梁自尽。其判词云:情天情海幻情深,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
在《好事终》曲文中又写道:
画梁春尽落香尘。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箕姿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宿孽总因情!
总括图画、册词、曲文的意思,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印象,即《金陵十二钗》正册最末一个女子具有下列特征:(一)她是属于宁府里的人;(二)这个女子“擅风情”“秉月貌”,因“情”犯“淫”;(三)这个女子的结局是耐梁春尽——自缢于高楼。但是,以今传本《红楼梦》中所描写的每一个女子的身世结局来对照册词和曲文中所隐括的意思,可以肯定的说,没有一个女子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秦可卿是宁府的人,“生得形容袅娜,性格风流”,接近册词和曲文中所指的人,但因情犯淫,悬梁自尽一点,又与今传本《红楼梦》中写其因病而死的情节相悖。对这个恍惚迷离的矛盾现象,应该作如何解释呢?早期脂评本的发现,为我们提供了解开此谜的线索。
风情月貌败家根(2)
甲戌本第13回有一条眉批写道:“此回只十页,因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却四五页也。”经查早期抄本《红楼梦》证明,这一回正文连同夹批存不足八页,如果除去文中的夹批和后来添加的文字,“少却四五页”的批语是可信的。那么,曹雪芹删去原稿中“天香楼”节”的具体内容和原因又是什么呢?几年前在南京出现的“夕葵书屋”藏抄本《红楼梦》独有的一百五十条批语,其中第13回前有一条长批提供了一些细节。原批说: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故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
从这条批语中可以知道,《红楼梦》作者最初计划是将秦可卿写成一个“节妇”的典型以与“节妇”典型李纨相映照,故把秦可卿的结局写成“淫丧夫香楼”,而非如今传本中所写的因病而死。但是,后来因脂砚斋、畸笏叟等人的“建议”又作了删节。所以,壬午之春畸笏叟看了雪芹的修改稿后,写下了这样一条批语:
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也。叹,叹!
脂砚斋和畸笏老人是曹雪芹写作《红楼梦》的赞助者,最了解作者的写作计划和意图。因此,脂批所披露的有关细节,具有权威性,是我们断定秦可卿的最初死因的最有力的直接证据。
除上引的脂批外,民国后上海晶报副刊发表,臞蝯的《佚话》和新发现的朱衣《秦可卿淫上'丧'天香楼》一文也是秦可卿自缢而死的有力旁证。如果朱衣家藏的早期抄本《红楼梦》尚留存于世间,有朝一日得公诸于广大《红楼梦》读者和研究者面前,这桩“红楼”谜案也就无需人们再枉费笔墨了。
自缢而死,谓之“强死”或“横死”。《左传》文公十年下记有:“初,楚、范巫矞似谓成王与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将强死’。”《义疏》释“强,健也,无病而死,谓被杀。”《会笺》释“强,健也。谓无病而死,被杀或自缢之类,皆是也。”王充《论衡·死伪篇》中也说,“何谓强死?谓……命未当死而杀邪。”秦可卿年当青春,“自缢”而死,实属“强死”一类。但是,从上述有关“强死”的解释中可以看出,秦可卿铭旌上所写的“强寿”一词中的“强”字,无论从字面上还是从引伸意义上来说,都不能直接释为“强死”之意的。过去有人把“强寿”中的“强”字说成含有“强死”之意,这完全是因为没有弄清楚“强寿”一词的来历的缘故。“强死”一词与“强寿”一词意思根本不同。然而了解“强死”一词的含义,对理解《红楼梦》中的某些情节还是有帮助的。例如。小说第13回写秦可卿丧音传出之前,王熙凤梦中见到秦氏的魂魄,嘱咐贾家后事二件,第110回写鸳鸯女自缢时见到秦可卿的鬼魂,并对她说:“我在警幻宫中,原是个钟情的首座,管的是风情月债,降临尘世,自当为第一情人,引这些痴情怨女,早早归入情司,所以我该悬梁自尽的。”一般说来,这种描写缢鬼出没之类的事情,无疑是荒诞的、迷信的。但是,《红楼梦》中秦可卿鬼魂的两次出现,却是与作者写她“强死”有关的。《左传》昭公七年下有“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冯(凭)依于人,以为淫厉。”秦可卿“魂托凤姐”和为鸳鸯女自缢“引路”的描写,正是作者有意以此类故典,暗隐着秦可卿非死于病。而是“强死”,给读者留下一个“追踪觅迹”的线索。
诚如有人所说,在曹雪芹的笔下,凡属苟且之事,暧昧之行,虽笔不胜书,激扬其语如史笔之严,但莫不含蓄其词如诗人之厚。所谓秦可卿“享强寿”云云,即是未删之笔中的典型一例。
198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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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东风一梦遥
千里东风一梦遥
——“杏元和香”与探春远嫁
在《红楼梦》众多少女中,惟三小姐探春颇有儿分政治家的才干和风度。她被人称为“刺玫瑰儿”,又称作“镇山太岁”。可惜,她“生于末世运偏消”,结局是“远嫁”。
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境,在“薄命司”看到金陵十二钗正册上,探春判词后是画着两个人放风筝,一片大海,一只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状。画后也有四句写着道:
才自清明志自高,生于末世运偏消;
清明涕泣江边望,千里东风一梦遥。
同回有《红楼梦曲》,其中有关探春命运的一曲是《分骨肉》,词曰:
一帆风雨路三千。把什肉家同齐来抛闪。恐哭损残年。告爹娘,休把儿悬念:自古穷通皆有定,离合岂无缘?从今分两地,各自保平安。奴去也,莫牵连。
后40写探春“远嫁”海疆都统制家为妇。以情节而论,与她的判词和《分骨肉》曲中所示,是大体相合的。但足有人认为后40是高鹗之流秉承主子意旨续写的,所以那“远嫁”的结局也就违反了曹雪芹的“原意”。于是,红学家们纷纷“探佚”,旁征博引,终于发现探春嫁的不是“海疆都统制家。”,而是到“海外”某国去当了“王妃”。
探春究竟当没当海外王妃,还有待进一步考索,我实在无多大兴致去“钻研”,所以我不想妄评对错。这里我只抄录一条小资料供探佚的专家们参考。
记得。探佚专家论证探春嫁到海外当“王妃”时。曾引过日本教授儿玉达童四十年代初存北京大学中文系介绍所谓“三六桥本”的内容。据介绍,“三多本”中探春的结局是“杏元和番”。当年,我们访问张伯驹先生和张畸翔先生时,对“杏元和番”四字曾留心过。后来终于查到“杏元和番”四个字的出典,原来它出自古小说《二度梅》。
《二度梅》,后人改编为戏曲,一名《二度梅》,又名就叫《杏元和番》。故事是写唐代奸相卢杞陷害梅良玉一家,良玉只身逃脱,投陈杏元家中为书僮,得陈父赏识,招赘为婿。适值北国犯境,卢杞命杏元和亲,良玉无奈,只好忍痛送妻。途经“重台”,杏元、良玉两人共矢忠贞,挥泪而别。杏元出塞至昭君庙,投落雁岩自尽,为神风送至河南节度使邹伯符家的花园,被邹收为义女。事有巧合,当时良玉因避祸,改换姓名,亦投邹府为幕宾。一日,良玉失落杏元所赠金钗,忧而成疾;而金钗恰为杏元所拾,因疑良玉已死,悲痛欲绝。事为邹府小姐所知,从中相助,终使良玉、杏元夫妇得以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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